關于調(diào)整本市非居住區(qū)停車場白天收費標準的函
京發(fā)改〔2010〕2222號
市交通委:
貴委運輸局《關于進一步調(diào)整本市停車價格的函》(京交運函[2010]49號)收悉,根據(jù)《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首都交通科學發(fā)展加大力度緩解交通擁堵工作的意見》(京政發(fā)[2010]42號),為引導車輛合理使用,削減中心城交通流量,經(jīng)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并報請市政府同意,自2011年4月1日起調(diào)整本市非居住區(qū)停車場白天(7:00—21:00)收費標準。現(xiàn)將有關事宜函復如下:
一、本市非居住區(qū)停車場劃分為3類區(qū)域。一類地區(qū)為三環(huán)路(含)以內(nèi)區(qū)域及中央商務區(qū)(CBD)、燕莎地區(qū)、中關村西區(qū)、翠微商業(yè)區(qū)等4個重點區(qū)域(具體范圍詳見附件1)。二類地區(qū)為五環(huán)路(含)以內(nèi)除一類地區(qū)以外的其他區(qū)域。三類地區(qū)為五環(huán)路以外區(qū)域。
二、本市居住區(qū)停車場,駐車換乘停車場、遠郊區(qū)、縣旅游景點停車場等其它各類停車場收費標準和停車場長期包租停車位收費標準及全市停車場夜間收費標準不變,仍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執(zhí)行。小區(qū)居民車輛憑有效證明停放在小區(qū)周邊道路,收費標準按照居住區(qū)露天停車場收費標準執(zhí)行,具體實施操作措施由各區(qū)(縣)政府制定。就醫(yī)患者車輛憑有效證明停放在醫(yī)院內(nèi)部停車場,收費標準可適當降低,具體操作辦法由各醫(yī)院自行制定。
三、本市非居住區(qū)白天臨時停車收費計時單位調(diào)整為以15分鐘為1個計時單位,不足15分鐘按15分鐘計算。各區(qū)域停車收費標準詳見附件2。
四、停車收費調(diào)整是一項綜合工作。為保障本市停車收費調(diào)整平穩(wěn)有序,有效發(fā)揮緩解交通擁堵的作用,請貴委同步推進各項配套措施:一是大力發(fā)展公共交通,優(yōu)化調(diào)整公交線路,增加公共交通運力,改善公共交通乘坐環(huán)境,提高公共交通服務水平,吸引市民公交出行。二是加大停車設施建設力度,因地制宜在老舊小區(qū)建設簡易式、機械式停車庫,并利用體育文化設施、綠地等建設地下停車場,解決市民基本停車問題。積極推進駐車換乘停車場建設,方便市民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三是協(xié)調(diào)各區(qū)縣制定小區(qū)居民居住區(qū)周邊道路停車、就醫(yī)患者醫(yī)院停車收費優(yōu)惠的具體操作實施辦法。四是提高停車科技化管理水平,加強精細化管理,建設停車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重點地區(qū)、重點路段,特別是醫(yī)院、學校周邊道路非人工收費系統(tǒng)建設,減少收費糾紛。五是加強停車經(jīng)營企業(yè)資質(zhì)和從業(yè)人員資格管理,啟動占道停車經(jīng)營退出機制,實行停車收費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在政務網(wǎng)站公布全市停車場車位、經(jīng)營單位等基本情況。督促停車經(jīng)營企業(yè)辦理收費標準變更手續(xù),認真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六是完善向占道停車經(jīng)營企業(yè)征收占道費制度,加強征收力度,做到應征盡征。
五、本函自2011年4月1日起執(zhí)行。本函未作規(guī)定的,按照現(xiàn)行有關文件執(zhí)行。
專此函復。
附件1:4個重點區(qū)域范圍
附件2:非居住區(qū)停車場白天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4個重點區(qū)域范圍
重點區(qū)域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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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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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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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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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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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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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西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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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大街東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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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南路南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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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街西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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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四環(huán)路北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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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務區(qū)(C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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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望路東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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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惠河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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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三環(huán)西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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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路北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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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莎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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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子店路東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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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子店西街南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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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三環(huán)西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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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馬橋路北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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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澤路東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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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馬橋路南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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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三環(huán)西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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霄云路北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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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商業(yè)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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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三環(huán)東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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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路南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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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路西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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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淵潭南路北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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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區(qū)域范圍指四至界線道路內(nèi)的全部區(qū)域(四至界線道路除標明不含的,均屬于一類區(qū)域),不含道路外的區(qū)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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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非居住區(qū)停車場白天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單位:元/15分鐘
停車場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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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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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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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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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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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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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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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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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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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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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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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小時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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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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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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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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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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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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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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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小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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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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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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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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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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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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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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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外露天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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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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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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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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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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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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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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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露天停車場
(公建配建停車樓和地下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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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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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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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2.5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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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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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非露天停車場(公建配建停車樓和地下停車場)經(jīng)營企業(yè)可按不高于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自行制定具體收費標準。
2.其他停車場收費規(guī)定及標準仍執(zhí)行京價(收)字[2002]194號、京價(收)字[2002]324號、京價(收)字[2002]326號、京價(收)字[2003]106號、京發(fā)改[2004]495號、京發(fā)改[2004]1860號、京發(fā)改[2008]181號、京發(fā)改[2008]835號、京發(fā)改[2010]144號、京發(fā)改[2010]2128號等文件規(guī)定。

北京市緩解交通擁堵綜合措施
1、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首都交通科學發(fā)展加大力度緩解交通擁堵工作的意見
2、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diào)控暫行規(guī)定
3、《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diào)控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
4、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diào)整本市非居住區(qū)停車場白天收費標準的函
5、北京市商務委員會關于北京市汽車銷售企業(yè)“銷售小客車手續(xù)”備案工作的通告
6、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管所關于調(diào)整北京市小客車登記工作的公告
7、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對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新聞辦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北京出臺緩解交通擁堵綜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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