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擬在50萬人口以上縣市推行電動汽車 新能源汽車將越來越多地奔馳在新疆人口超過50萬人的縣(市),其中,公交、出租、物流、環(huán)衛(wèi)、公務、旅游等方面將率先推行電動汽車。
5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發(fā)展改革委獲悉,新疆將按照“站樁先行”的原則,適度超前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在人口超過50萬人的縣(市)推行電動汽車。有關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正在抓緊制定。 在烏魯木齊市,氣電混合動力新能源公交車已于2015年底和市民見面。“噪聲小”“節(jié)能30%”,分別是乘客、駕駛員對新能源公交車的評價。 2016年2月,新疆出臺了《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意見的通知》,提出從2016年開始,各地州市選定3—5批試點城鎮(zhèn),開展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新疆公共機構及事業(yè)單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以后逐年擴大應用規(guī)模。到2020年,試點城鎮(zhèn)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達到一定規(guī)模,在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公共機構及事業(yè)單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記者 石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