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海(水)上搜救專用徽標設計作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局、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海(水)上搜救中心、長江干線水上搜救協(xié)調(diào)中心,各直屬海事局、救助局飛行隊,各地方海事局:
為促進搜救文化建設,增進社會對海(水)上搜救的認知和了解,樹立我國海(水)上搜救的良好形象,中國海上搜救中心決定自2008年7月20日至9月30日面向全行業(yè)公開征集海上搜救徽標設計作品。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徽標設計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徽標的設計要充分體現(xiàn)海(水)上搜救形象特征。圖案設計要有中國特色,具有一定的藝術(shù)性和創(chuàng)新性,要蘊含海上搜救最具代表性的要素。
(二)構(gòu)圖簡捷、通俗直觀、有較強的視覺沖擊力,易于制作。
(三)設計稿件中出現(xiàn)的徽標不得對他人注冊商標、外觀設計專利及受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保護的其它文體構(gòu)成侵犯。
(四)應征稿件為A4幅面彩色稿件并附圖案設計說明,來稿注明作者的姓名、單位、詳細通信地址或郵箱、聯(lián)系電話及所需注明的其他事項。
二、徽標征集辦法
(一)征集工作截稿后,由海(水)上搜救專用徽標征集工作小組組織有關專家對所有應征作品進行評審,評出10件入圍作品,對入圍作品分別設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紀念獎,給予榮譽證書和獎金。評選出的獲獎作品在交通運輸部網(wǎng)站上公示。
(二)根據(jù)評審結(jié)果和公示情況,由海(水)上搜救專用徽標征集工作小組從入圍作品中評出1項中標作品獎。獲得中標獎的作品將確定為海(水)上搜救專用徽標。
(三)所有來稿恕不退回,請設計者自留底稿。所有入圍作品的版權(quán)屬中國海上搜救中心所有。
三、徽標征集要求
(一)各單位、部門要積極做好征集活動的宣傳和動員工作,組織職工競賽等活動,動員職工積極參與,踴躍投稿,推薦上報作品不少于2件。
(二)各單位、部門要及時組織職工對交通運輸部網(wǎng)站上公示的入圍作品提出意見,推薦自己喜愛的作品。
(三)稿件征集截至2008年9月30日 ,稿件請用掛號郵寄到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并注明“徽標征集”字樣。
聯(lián) 系 人:張洪壘
聯(lián)系電話:010-65292280
Email:davidzhlzhl@163.com
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章)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