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學分制考核管理;普通話、外語、電子政務要樣樣能行
今后,浙江新錄用的公務員未參加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任職定級;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務員,必須要熟悉電子政務、說好普通話,達到一定的外語水平。日前,浙江省人事廳制定出臺《浙江省公務員培訓“十一五”規(guī)劃》,對浙江省公務員培訓工作作出新的規(guī)定。
《規(guī)劃》要求,對新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必須在試用期內(nèi)接受培訓并舉行宣誓儀式,使新錄用人員盡快轉(zhuǎn)換角色,適應機關工作要求,只有先參加培訓且合格,才能上崗。凡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要在任職前或任職后一年內(nèi)完成規(guī)定的脫產(chǎn)培訓。
為提高這浙江省公務員公共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到2007年底前,全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務員都應通過《公共管理基礎課程》培訓考試,主要學習公共管理、公共經(jīng)濟、公共政策、政治學、行政法學和倫理學等課程。
《規(guī)劃》提出,鼓勵和支持公務員參加在職學歷學位教育,有關部門和高校特別要對山區(qū)、海島公務員的繼續(xù)教育給予扶持和幫助。到2010年底,全省公務員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要達到90%以上。到2010年,全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務員,都要適應網(wǎng)上辦公及信息技術發(fā)展的需要,必須通過電子政務考核。到2008年底,全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務員,原則上要達到普通話三級甲等以上水平。到2010年,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務員,未獲得國家大學英語等級考試四級及以上或浙江省英語等級考試三級證書的,須通過省公務員外語水平等級考核。
浙江省人事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省人事廳將依法制定浙江省公務員培訓實施辦法,修訂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建立公務員培訓檔案和培訓管理信息庫,并推行學分制管理。(記者 袁艷 通訊員 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