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無效產權轉移征收契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8〕438號
黑龍江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法院判決撤銷房屋所有權證是否應予退還契稅問題的請示》(黑財農村〔2008〕4號)收悉。批復如下: 按照現行契稅政策規(guī)定,對經法院判決的無效產權轉移行為不征收契稅。法院判決撤銷房屋所有權證后,已納契稅款應予退還。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