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環(huán)境保護部會同中國氣象局聯合發(fā)函,要求從現在起到3月31日,京津冀地級及以上城市試行統(tǒng)一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其中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滄州率先實施。 2015年入冬以來,京津冀區(qū)域經歷了三次長時間、大范圍的重污染天氣過程,各地在應對過程中,暴露出污染程度大致相同但預警級別卻不同的現象,影響了應對效果和區(qū)域聯防聯動。 根據統(tǒng)一預警分級標準,預測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24小時均值,下同)>2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啟動藍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xù)2天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啟動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xù)3天,且出現AQI日均值>300的情況時,啟動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xù)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將持續(xù)2天及以上時,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并將持續(xù)1天及以上時,啟動紅色預警。 當預測可能出現長時間、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各地根據環(huán)境保護部和中國氣象局聯合預報提示信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及時發(fā)布預警。為加大應急減排力度,切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各地按重污染天氣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并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同時加強預警信息報送。 試行期間,發(fā)布橙色、黃色、藍色預警時,各地仍啟動現行預案對應的Ⅱ、Ⅲ、Ⅳ級響應措施;發(fā)布紅色預警時,對于中小學學校停課的措施由各地酌情實施,其他措施仍按現行預案I級響應措施執(zhí)行。紅色預警一般應提前24小時向社會公開發(fā)布,并同步實施相應級別的強制性應急措施,對影響公眾出行和生活的措施,明確具體實施時間。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央有關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的規(guī)定,嚴肅處理、嚴格問責。 環(huán)境保護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京津冀區(qū)域人民政府總結試行工作經驗,繼續(xù)完善統(tǒng)一的預警分級標準,研究不同預警級別的污染物減排底線措施。試行結束后,統(tǒng)一預警分級標準將擴大到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各地要按照污染物減排底線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應急減排措施,細化影響公眾生活的措施,全面修訂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應對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