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甘肅省國稅局對偷稅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虛開稅額在1萬元以上等13種稅收違法案件公開曝光,懲戒嚴重涉稅違法行為,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據悉,今后甘肅省國稅局向社會發(fā)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將按季度予以公告。按照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縣、市、省三級國稅部門分別于每季度末10日前、季度末最后一日、季度結束后15日內,將本季度符合公布標準的案件,錄入到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系統(tǒng)。市、省兩級國稅部門分別于季度終了后15日內、30日內,完成對所轄縣、市國稅部門錄入案件的審核和公布工作。對偷稅數額在500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等7種達到國家稅務總局公布標準的稅收違法案件,由省國稅局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公布。 同時,甘肅省國稅局決定,納稅人的涉稅違法行為一旦被公布,將參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六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懲戒措施實施懲戒。即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阻止當事人出境、按照《公司法》規(guī)定限制執(zhí)業(yè)資格、向征信機構通報失信行為、由執(zhí)行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稅務機關實行嚴格管理等六種懲戒措施。通過宣傳和打擊震懾,使違法者“一次違法,處處受限”,以此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通訊員 李莉 李昭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