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6月11日電(記者 陳文廣)湖南省湘鄉(xiāng)市人民法院9日對賀燕山等39人涉惡團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期間,賀燕山先后糾集劉新田、丁想等50余名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以地緣關系為主要紐帶,以湘鄉(xiāng)市北門誠信寄賣行、湘韶茶樓、新湘龍茶樓為主要活動據(jù)點,在湘鄉(xiāng)市、韶山市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他們?yōu)榉亲鞔?,欺壓百姓,在一定區(qū)域內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shù)氐慕?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后認為,首犯賀燕山犯有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職務侵占罪、抽逃出資罪、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2年,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罰金15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余3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有期徒刑19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