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月17日電(記者 程士華)在日前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土地流轉問題再次被醒目提及。在加強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的同時,必須警惕個別地方以重點項目之名,強征農民土地,違背農民意愿,侵犯農民權益。
安徽廬江縣郭河鎮(zhèn)一個占地約500畝的農地流轉項目,一些村民反映自己雖然沒有簽土地流轉協(xié)議,但自己的承包地仍被當?shù)卣畯娦姓魇铡.數(shù)卣貜头Q,該項目是與安徽省農業(yè)大學合作的產學研項目,是重點項目,而且絕大多數(shù)農民都已經自愿簽訂了土地流轉協(xié)議。
不管項目多重要,都不是侵犯農民利益的借口。日前閉幕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明確指出,要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利等。對中央精神的貫徹落實,不是停留在會議傳達上,應當在日常實踐工作中體現(xiàn),要讓每個農民都能切身感受到權益得到保護的安全感。個別地方政府一旦“說服無效”,則采取行政強迫手段,這種簡單粗暴的做法,雖然征地暫時順利了,上級安排的任務完成了,但是問題隱患埋下了,群眾的反感增加了。
強征土地推動流轉,與中央精神背道而馳。在推動土地流轉的同時,要注意到農村中特殊群體的特殊需求,比如有些中老年農民,已經習慣了傳統(tǒng)的農業(yè)工作模式,對他們而言,土地不僅意味著收入來源,還意味著是一種生活方式,也是一種情感的牽掛所在。對這些群體,不能僅僅從經濟角度考慮,要充分尊重其意愿。
鼓勵土地流轉,歸根到底是讓農民錢包鼓起來、日子幸福起來。如果依靠地方政府行政力量強行推動土地流轉,違背了農民的自主意愿,無視農民權益,那么這種做法無異于舍本逐末,忘記了富民的最根本出發(fā)點。農業(yè)必須強、農村必須美,其根本目的還是為了要讓農民富,是要滿足農民主體的生活幸福的需求。因果關系不能顛倒,重要次序不能搞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