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4月29日電(新華社記者 劉娟)云南省審計廳近日發(fā)布報告指出,云南有687.4萬元廉租住房資金被擠占挪用,其中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級部門建蓋綜合辦公樓擠占廉租住房資金177.4萬元。楚雄州祿豐縣建設局將縣財政局撥入的縣級配套資金260萬元轉到縣城市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賬戶,至審計結束時仍未歸還。信息公開以后,引來社會廣泛批評。
廉租住房資金不容擠占挪用。它事關成千上萬戶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也事關和諧社會建設大局和社會基本公平正義。今年國家將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云南將新開工建設11萬套;云南從中央獲得的資金分配額約22億元,居全國第一。在此背景下,云南一些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擠占挪用廉租資金,引來公眾抨擊實屬必然,但絕不能止于抨擊。
今年2月,中央發(fā)布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準則,明文規(guī)定不準違反規(guī)定興建、裝修樓堂館所。楚雄竟公然擠占廉租住房資金興建綜合辦公樓,用老百姓的安居錢大講排場。這類傷害民心、損害黨和政府信譽的行為,折射出執(zhí)政理念的嚴重錯位。
國家發(fā)改委與住建部去年出臺《關于加強新建廉租住房項目中央補助資金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級發(fā)展改革委會同財政、審計、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等部門制定嚴格的資金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建設資金管理,使廉租房建設資金做到專戶存儲、分賬核算、??顚S谩鴦赵航衲辏丛轮醒l(fā)出通知,提出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對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fā)展穩(wěn)定的要追究責任。這就通過設置“緊箍咒”和“高壓線”,明確了廉租房建設資金的剛性管理和使用。
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必須順應民眾呼聲,依照有關法規(guī)對有關責任人嚴格問責,不能審計后“及時歸還”就沒了下文。不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何以端正黨風政風?有令不行,何以樹立法令的威嚴,何以給百姓滿意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