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1日電(記者張曉松)我國正在對商標法進行第三次修改,以適應不斷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這是記者21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了解到的。
據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現行商標法1982年通過,1993年和2001年先后兩次修改,其基本框架符合我國目前國情,但其中一些內容仍然不能適應日益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如:商標注冊的確權程序過于復雜,在維護誠實信用方面還有待加強,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不夠,在方便當事人方面還有待完善等。
目前,工商總局已形成有關新版商標法的征求意見稿。
修改后的商標法擬簡化和完善商標確權程序,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和行政監(jiān)管力度,加大對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保護力度,加強商標代理監(jiān)管,為中外商標申請人提供更好服務,對于目前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惡意異議、商標搶注、馳名商標行政保護、審查周期等問題也作出了相應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