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5月8日電(記者車宏亮)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fā)通知,要求各級機關公務員每年集中學習法律的時間不得少于40個小時。
由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中還規(guī)定,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每年安排學法不少于2次;省級機關統(tǒng)一組織廳局級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市縣機關分別舉辦縣處級、鄉(xiāng)科級領導干部法制講座每年不少于2次。
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建立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考試考核、登記和通報制度,推進此項活動深入開展。為貫徹落實意見要求,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年內將舉辦兩次學法講座,省級機關將開展“萬人學法競賽”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