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8月27日電(記者 萬可)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花3年時間全面實施“萬村審計”,確保每年完成對全省三分之一村的審計工作。村級財務收支、村干部經濟責任與離任審計、土地征用補償費和村級項目建設資金等是此次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fā)出的《關于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意見的通知》中規(guī)定,除了涉及商業(yè)秘密等不宜公開的內容外,審計結果都應向被審計單位及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公布。進行審計時,被審計單位如有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資料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或轉移、隱匿集體資產等行為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予以制止。必要時,經縣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審計人員有權封存有關資料,其中在金融機構的有關存款需要予以凍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通知》中指出,為了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機構隊伍,今年除了采用縣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組織審計,抽調具有《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資格證》的鄉(xiāng)鎮(zhèn)農經干部和代理會計等組成審計組進行協(xié)調審計的方式外,還可以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有條件的地方,可向社會聘用農村特約審計員,廣泛利用社會力量。嚴格審計資格證管理,實行審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開展經常性的業(yè)務培訓和教育,提高農村審計人員素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