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紀委、省預防腐敗局近日聯(lián)合省審計廳出臺《湖北省本級經(jīng)濟責任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銷號管理辦法》,使省本級經(jīng)濟責任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和落實有了硬舉措?!掇k法》規(guī)定,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地區(qū)、部門、單位應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3個月內向省經(jīng)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省經(jīng)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地區(qū)、部門、單位建立臺賬,全面、逐一登記審計查出的問題并認真核實,對整改到位的予以銷號。未銷號的,由紀檢、組織和審計部門抽調人員進行督查,并給予通報批評?!掇k法》強調,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地區(qū)、部門、單位的現(xiàn)任主要負責人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已離任的被審計領導干部配合做好原所在地區(qū)、部門、單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或進行虛假整改銷號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記者 楊宏斌、通訊員 陳子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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