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廳近日下發(fā)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控制套型建筑面積,加強保障性住房分配,及時根據保障對象情況變化及時清退已不符合條件的住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企業(yè)分散建設的經適房和限價房,應于10月底前報所在市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準、備案。
通知要求,強化保障房分配工作。尚未制定各類保障房準入標準的市縣,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實際、居民收入水平、住房狀況等,于10月底前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的具體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通知要求,加快保障房建設工作。今年計劃開工項目,應在10月底前辦結立項、土地、規(guī)劃、施工許可等前期手續(xù)。對歷年下達的各項中央補助資金進行清理,摸清計劃、支出和結余等情況,切實做到分賬核算、專項管理、??顚S谩M瑫r,加快中央補助資金撥付到項目的進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中央補助資金結余較多的,省財政廳將收回調劑使用。2012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廉租住房和林區(qū)危房改造的配套基礎設施項目,要在10月底前完成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報批工作。
通知強調,要嚴控各類保障房面積標準。對超面積標準的項目,已開工且無法變更的,一律實行超面積加價;尚未開工的,要進行設計變更,套型面積標準不允許突破國家和省政府規(guī)定。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小區(qū)內和周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滿足居民生活需求,提高入住率。同時,要確保保障房建筑質量安全,嚴格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驗收,執(zhí)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和永久性標牌制度。(記者單憬崗 通訊員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