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樓供熱計量收費辦法公布
2010年,北京市將大幅推進供熱計量改革,2010年新建竣工投入使用的公建、居民小區(qū)以及完成節(jié)能改造、具備供熱計量條件的既有建筑將實行供熱計量收費,涉及到供熱面積將達到1500余萬平方米,其中居民面積約為1200萬平方米。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門9月26日發(fā)布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熱計量管理辦法(試行),10月1日起實施。
2010年剛剛喬遷新居的居民不用擔心供暖費會大幅增長,試行期間,實施供熱計量收費的居民住宅供暖費將就低不就高,2010年冬供暖將不會高于往年按面積收費的水平。
試行期間熱費就低不就高
按熱計量收費,即多用多交,少用少交,有助于居民樹立環(huán)保節(jié)能的意識。但由于同樣溫度,一棟樓中間單元所用熱能就要比這棟樓周邊的單元少,如按熱計量收費,對周邊住戶不公平。為打消居民這方面的顧慮,試行期間,供熱費將就低不就高。
試行期間,實施熱計量收費的住宅,采暖季前,供熱單位將先按現(xiàn)行按住宅面積收費的方式一次性收取供暖費,同時進行熱計量,采暖季結(jié)束后清算。如供熱計量熱費低于按面積收費,按供熱計量熱費收取,多交熱費由供熱單位返還,或抵扣下個采暖季的熱費;如熱計量熱費高于按住宅面積收費時,按住宅面積計算熱費收取。
2009年,北京市曾在兩個小區(qū)進行熱計量收費試點,超過一半的試點住戶按熱計量計算的熱費低于按面積計算的熱費。市市政市容委將根據(jù)試行情況,加緊制定相關(guān)配套措施,力爭在正式實施時,確保每個用戶公平。
熱計量按四種計量方式
根據(jù)規(guī)定,熱量結(jié)算點設(shè)置在居住建筑樓棟熱力入口的熱量表,并由分戶熱計量裝置對樓棟熱計量表計量的熱量進行分攤,計算出各用戶的用熱量。
北京市試行熱計量收費時,用戶分攤方式不會“一刀切”,將按國家標準采取散熱器熱分配計法、流量溫度法、通斷時間面積法和戶用熱量表法四種方式計算用戶熱量,由供熱單位選取。
四種計量方法各有特點,例如通斷時間面積法是以每戶的供暖系統(tǒng)通水時間為依據(jù),分攤建筑的總供熱量,時間相同,收費相同,這就消除了同一樓棟內(nèi)房屋位置不同造成的熱量差異,力求公平。
2010年開始,安裝熱計量裝置將成為新建建筑的強制性條款,未安裝的新建建筑一律不予竣工驗收。有了熱計量裝置,但供熱單位不實行供熱計量收費的新建居住建筑,一律不予發(fā)放供熱補助。(劉昊)

基本熱價
按建筑面積征收,燃煤鍋爐供應(yīng)的住宅基本熱價標準為每平方米7元;
市熱力集團供應(yīng)的住宅每平方米12元;
燃氣、燃油、電鍋爐供應(yīng)的住宅每平方米18元。
計量熱價
按用熱量征收,價格標準為每千瓦時0.16元,等于每吉焦44.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