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政府召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暨退耕還林工作會議,宣告自治區(qū)全面推開林權主體改革。
內蒙古林地面積6.1億畝,森林面積3.12億畝,森林覆蓋率17.57%,全區(qū)現有集體林地3.24億畝,占全區(qū)林地面積的53%,其中,集體公益林占全區(qū)集體林的89.13%,集體商品林占10.87%。據統(tǒng)計,自改革開放初期的林業(yè)“三定”到現在的林改,內蒙古已有9969萬畝集體林采取各種方式落實了經營主體,其中,公益林面積8323萬畝,商品林1641萬畝。
內蒙古林權主體改革將分兩步走:2009年全面完成商品林、商品林宜林地改革,規(guī)范已承包到戶和流轉的林地、林木承包關系;2010年到2012年推進公益林及其宜林地改革。在推進林權主體改革的同時,逐步開展配套改革。
會議指出,內蒙古是我國集體林地面積最大的?。▍^(qū))之一,占全國集體林地面積的1/8以上,而且生態(tài)區(qū)位重要,自然條件惡劣。因此,內蒙古林改更需要從實際出發(fā),因地制宜,貫徹國家林業(yè)局在西部八?。▍^(q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座談會上提出的“三個堅持”原則,即必須堅持生態(tài)建設為主,確保生態(tài)受保護;必須堅持興林富民,確保農民得實惠;必須堅持明晰產權,確立農民作為林地的經營主體和林木的管護主體。在具體工作中要做到組織領導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工作紀律到位、指導服務到位、督促檢查到位和資金支持到位。
會議強調,要把林改作為深化農村牧區(qū)綜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抓緊抓好。各級各部門在推進主體改革的過程中,要正確把握以下原則:一是要確保農牧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和林木承包經營權。二是一定要做到還利于民,同時堅持生態(tài)受保護是改革的底線。三是必須尊重農牧民的意愿,確保農牧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四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區(qū)施策。五是堅持依法依規(guī),確保政策的穩(wěn)定性和連續(x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