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創(chuàng)新機制籌集治污資金。近日,江蘇省政府批準出臺《江蘇省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確定從提高全省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入手,建立南水北調工程基金,以支撐重點治污工程建設。
據省環(huán)保廳負責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污染控制的人士介紹,2006年和2007年,是國家南水北調東線治污工作的關鍵之年,為確保如期建成東線“清水走廊”工程,江蘇省東線源頭地區(qū)將抓緊啟動建設103個重點治污工程,總投資將達到59億元。在多渠道籌措資金的基礎上,針對還“缺口”25億元的狀況,省政府確定,采用新機制,在全省范圍內籌集治污基金。
《辦法》指出,全省的南水北調工程基金,主要依靠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來籌集,每立方米水資源費提高0.07元。即全省的地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由原來的每立方米0.13元調高到0.2元,新增的0.07元水資源費由省級按定額集中,專項籌集南水北調工程基金?;I集的資金,優(yōu)先用于南水北調治污工程建設。
據介紹,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屬于政府性基金,在全省范圍內征收,征收期限為8年。全省各地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均要繳納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對農村中的農民生活用水和農業(yè)生產用水,暫不征收南水北調工程基金。(高杰 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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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籌集南水北調東線地區(qū)治污工程所需資金,江蘇省采取了多渠道方式:一是全面上調南水北調東線地區(qū)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二是抓緊落實《自備水源用戶征收污水處理費管理辦法》,擴大征收主體和范圍;三是積極籌措和落實省財政治污專項資金,對沿線城市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給予貼息;四是從提高全省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入手,建立南水北調工程基金。(高杰 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