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頒布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公務員法學習培訓工作,中組部、人事部迅速部署了全國公務員法學習培訓工作,先后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通知》、《關于認真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培訓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公務員法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培訓內(nèi)容和形式。
按照“自上而下、分級負責”的原則,公務員法學習培訓工作全面開展。國務院舉辦專題學習講座。中組部、人事部共組織了15期公務員法示范培訓班,培訓1600余人。舉辦了1期省部級領導干部公務員法專題研討班,對各地區(qū)、各部門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約200人進行了培訓;舉辦了7期廳局級干部公務員法專題研討班,全國組織人事系統(tǒng)廳局級領導干部全部參加培訓;舉辦了3期地(市)廳局級干部公務員法研修班,對地(市)分管公務員管理工作的黨政副職領導干部約270人進行了培訓。
各地區(qū)、各部門按照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抓出實效的要求,主要分三個層次開展了培訓:一是“一把手”培訓。各地區(qū)都對各級黨政主要領導進行了專題培訓,促使各級領導干部精研細讀公務員法,從而帶頭學法用法、執(zhí)法守法。二是骨干培訓。各地區(qū)、各部門都對各級組織、人事部門骨干集中培訓,使他們系統(tǒng)、準確掌握實施公務員法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步驟等,有力推動公務員法順利實施。三是全員培訓,促進公務員法知識的全面普及。目前,全國各級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已完成了全員輪訓。部分地區(qū)和部門還專門組織了知識考試,并將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年度考核和職務晉升的依據(jù)。
培訓使廣大公務員提高了認識,把握了公務員法的精神實質(zhì)和基本內(nèi)容,也使全國組織人事系統(tǒng)的公務員明確了任務,堅定了做好公務員法實施工作的信心,進一步加強了公務員隊伍建設。(人事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