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2日,國務院批準了《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lián)席會議制度》,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lián)席會議制度正式確立。同年12月7日,“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lián)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召開,標志著我國海上搜救新的應急機制正式運行。在聯(lián)席會議機制框架下,有關部門加強了與軍隊及地方政府間的相互配合,初步形成了“專群結合、軍地結合”的海上搜救應急反應格局。交通部成立了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及其總值班室,負責組織、協(xié)調(diào)、指揮重大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行動,承擔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值班和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lián)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海上搜救機構得到進一步完善。(交通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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