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3月5日電(記者姚湜)來自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消息顯示,該省今年5月1日起將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5%。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處長盧殿偉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目的主要是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艾F(xiàn)在有很多人員的待遇是跟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比如說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待遇就是按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那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以后,一些低收入群體的相應待遇都會跟著提高。”盧殿偉說。
據(jù)介紹,目前吉林省各地執(zhí)行的是2007年7月1日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長春、吉林、松原市區(qū)為6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區(qū)和延吉市、琿春市為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4.6元/小時;其他縣(市)為5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4.2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