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3月1日電(記者 孫英威)為規(guī)范審批行為、減少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黑龍江省決定大幅度清理行政審批(許可)事項。記者從黑龍江省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此次這個省計劃精簡行政審批(許可)事項500項,約占總數(shù)的38%。
黑龍江省政府法制辦從去年5月開始,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了行政審批(許可)事項清理工作。此次清理不僅包括行政許可事項,也包括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界定的范圍進行,納入清理范圍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都與百姓生產(chǎn)生活息息相關,與全省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環(huán)境密切相連。
經(jīng)過8個多月的努力,在納入清理范圍的1322項行政審批(許可)事項中,擬精簡500項。其中,擬取消和調整373項行政許可事項,約占行政許可事項清理總量的37%;擬取消和調整127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約占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總量的40%。
黑龍江省政府法制辦的人士說,此次清理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標準主要有6個,一是國家已明令取消的,一律取消;二是沒有法定依據(jù),或雖有法定依據(jù)但不符合科學發(fā)展要求的,予以取消;三是其他省(區(qū)、直轄市)已公布取消的,原則上予以取消;四是行政機關以批代管,或者通過事后監(jiān)督、日常監(jiān)管可以實現(xiàn)管理效果的,予以取消;五是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通過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行業(yè)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原則上予以取消或者調整;六是由下級行政機關做實質性審查、上級行政機關只做程序性批準的,決定委托或下放。
黑龍江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門,嚴格規(guī)范地執(zhí)行即將出臺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決定》。凡是未公布保留的事項,一律不得實施。公布保留的事項,要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辦理條件和程序只可簡化,不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