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4月12日電(記者湯計、李潔)在4月11日召開的內蒙古自治區(qū)檢察機關電視電話會議上,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邢寶玉宣布:從6月1日起,全區(qū)各級人民檢察院的瀆職侵權檢察機構將統一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
邢寶玉說,全區(qū)各級人民檢察院的瀆職侵權檢察機構統一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標志著內蒙古自治區(qū)反瀆職侵權工作進入了名稱統一、全面加強的新階段,既體現了職責與名稱的一致性,又使得檢察機構名稱更加法制化,有利于進一步規(guī)范完善檢察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運行機制,有利于加強檢察機關瀆職侵權檢察業(yè)務建設、機構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從而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推進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
據邢寶玉介紹,隨著自治區(qū)法制化進程的加快,人民群眾對瀆職侵權等犯罪行為的認識愈來愈深刻,自我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意識日益增強。2003年至2006年,內蒙古自治區(qū)各級檢察院根據人民群眾舉報,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案件達670件82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20件,查處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19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億多元。
邢寶玉表示,瀆職侵權檢察機構統一更名后,隨著機構和隊伍建設的加強,會更加密切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和焦點問題,會更加嚴肅查辦發(fā)生在黨政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職務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