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遼寧省政府簽發(fā)的《遼寧省實有人口服務管理辦法》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 3月28日,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辦法》中的主要內容進行說明。今后,流動人口只要在當?shù)剞k理《居住證》,就能和當?shù)爻W∪丝谝粯酉硎馨ㄉ绫?、醫(yī)療、就學等多項均等的權益與服務。
《辦法》實施后,遼寧省將用全新的居住證制度替代之前的其他流動人口管理方式。流動人口抵達遼寧省某地后,如需在當?shù)鼐幼?個月以上,應在到達7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當?shù)嘏沙鏊蛏鐓^(qū)居委會申報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并申領《居住證》;如果是在旅館住宿、醫(yī)院就醫(yī)、學校培訓機構就學等,只需辦理居住登記即可,不必申領《居住證》。
據(jù)介紹,流動人口持《居住證》可享受多項權益與服務,如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社會保障待遇;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和轉入、申領駕照,辦理港澳簽注等;可享受基本公共衛(wèi)生服務,育齡婦女還可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計劃生育服務;子女就學可到當?shù)亟逃块T申請,按相對就近入學原則指定接收學校,并能正常參加中考、高考;沒有合適住處可按相關規(guī)定申請政府公租房。
同時《辦法》也明確,未辦理《居住證》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個人行為將作為不良信用記錄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另外,用人單位、中介機構、出租屋房主等,應將流動人口的基礎信息向當?shù)嘏沙鏊鶊笏停缬兄e報、瞞報等行為將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記者 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