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獲悉,在鄱陽縣網事審判庭的調解下,原告黃松海訴被告喻細水在“鄱陽在線”發(fā)表損害名譽的網絡帖子一案,被告主動在網上發(fā)布道歉聲明,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
自2011年4月江西省高院出臺《關于審理網絡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來,江西省法院受理和審判了一批網絡侵權糾紛案件,有效促進了網絡環(huán)境的凈化與改善。目前,省高院已確定南昌市青山湖、蓮花、都昌、鄱陽、井岡山等5個縣(市、區(qū))法院進行試點,這些基層法院均成立了“網事審判庭”,專門從事網絡侵權案件的審理。
在互聯(lián)網等新興媒體高度發(fā)達的今天,一些人借言論自由之名,誹謗他人,散布謠言的現(xiàn)象日趨嚴重,已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憂慮。針對網絡侵權案件被告具有匿名性的特點,被侵權人即原告的權利受到侵害后維權難度較大,直接影響了原告維權的積極性,《指導意見》給予原告立案上的低門檻,允許以虛擬名稱為被告進行預立案,同時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借助公權的介入維護其合法權益。
江西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積極受理網絡侵權糾紛案件,杜絕有案不立致使被侵權人告狀無門的現(xiàn)象發(fā)生;受理案件應該依法減、緩、免交訴訟費用,讓被侵權人降低訴訟成本;特別鼓勵受案法院要勇于創(chuàng)新,實事求是地按照網絡侵權的傳播速度快、影響面廣、后果不易消除等特點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