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關總署與澳門特區(qū)海關20日簽署“為經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輸往內地的葡萄酒提供通關征稅便利措施合作安排”(以下簡稱“通關征稅便利措施合作安排”),并于當日生效。
從當天起,凡符合要求的葡萄酒出口商在澳門特區(qū)政府經濟局作出申請登記后,便可享受“通關征稅便利措施合作安排”帶來的便利,貨品清關時間可縮短到3至7天。如出口商在進口前10天向內地海關申請葡萄酒預先評稅,報關程序可于1天內完成。
據統(tǒng)計,2010年進口至澳門的葡萄酒貨值達14億澳門元,出口貨值也有1億澳門元,較2009年均有大幅增長。由于內地市場潛力巨大,“通關征稅便利措施合作安排”有助于澳門葡萄酒出口商更便捷地進入內地市場和擴大業(yè)務規(guī)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