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座談會在湖北武漢召開。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王世元在會上強調,要堅持“取之于土,用之于土”、“誰保護,誰受益”的基本原則,保持現行政策和做法的連續(xù)性、穩(wěn)定性,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補償長效機制,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好、建設好。
王世元指出,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機制是國家運用經濟手段加強耕地保護工作的重大舉措,是建立耕地保護長效機制的核心內容,事關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目前,我國耕地保護建設性補償機制已基本形成了法律制度健全、資金渠道穩(wěn)定、實際成效明顯、運行機制基本建立的良好局面。一是建立了法律政策制度和工作機制;二是穩(wěn)定了資金渠道,明確了投入重點;三是建立了規(guī)劃體系,明確了任務布局;四是建成了一批高產穩(wěn)產基本農田,改善了農業(yè)生產條件,為我國連續(xù)七年糧食豐收奠定了重要基礎。此外,一些地方針對耕地保護內在動力不足、積極性不高等問題,運用經濟手段開展激勵性保護,積極探索對耕地保護義務主體進行一定的補償。
王世元指出,目前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補償長效機制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是:永久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任務重、資金需求總量大,資金和建設任務在地區(qū)間嚴重不匹配;現有資金沒有做到應收盡收、應支盡支,有的地方出現了有意規(guī)避和內部調配的傾向;在對承擔基本農田保護義務主體的補償方面,既缺乏制度設計,又缺乏有效的資金保障。
王世元強調,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機制的總體考慮是,在保持現行法律政策和做法連續(xù)性、穩(wěn)定性的前提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堅持“取之于土,用之于土”、“誰保護,誰受益”的基本原則,完善按土地整治重大項目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進行建設性補償的機制,探索建立對履行耕地保護、基本農田建設義務的地方政府的獎勵機制和對農民的直接補償機制。把現有有關建設性補償資金征收好、使用好;加大投入,加快土地整理,把永久基本農田按規(guī)劃、計劃建設好。同時,兼顧地方財力,繼續(xù)探索并逐步建立對基本農田保護義務主體進行直接補償的有效辦法。要充分考慮不同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水平的差異性,在政策制定上加強引導,鼓勵創(chuàng)新,探索建立符合當地實際、行之有效的具體辦法,不搞一刀切。一是要加大建設性補償的投入力度,大力開展基本農田建設;二是要嚴格執(zhí)行各項資金管理規(guī)定,切實加強資金征收使用管理;三是要探索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建立對義務主體的補償機制;四是要強化地方各級政府責任。加快研究差別化的干部考核標準,從機制上加以引導和規(guī)范,促進有利于耕地保護的政績觀的形成。
湖北、浙江、湖南、四川、廣東五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以及武漢、海寧、衡陽、成都、佛山五市政府有關負責同志先后就各地耕地保護補償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了匯報,重點對耕地保護補償資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等關鍵問題進行交流,并對進一步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機制提出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