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日)召開的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福建副省長張昌平作了關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福建省機構改革方案正式敲定。
經中央正式批復,改革后,福建省將擁有政府機構48個,其中工作部門42個,部門管理機構6個,比原來減少2個廳級機構。具體變化為:
(一)理順工業(yè)管理、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信息化管理職責
將福建省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軍品管理職責、福建省鹽業(yè)公司(省鹽務局)的有關鹽業(yè)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工作由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加掛福建省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牌子,保留福建省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牌子。
組建福建省信息化局,不再保留福建省信息產業(yè)廳,其職責劃入福建省信息化局。福建省信息化局與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實行合署辦公。
(二)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
將福建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由部門管理機構調整為福建省政府直屬機構,掛福建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福建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與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實行合署辦公。
(三)加強環(huán)境保護管理機構
組建福建省環(huán)境保護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福建省環(huán)境保護局,其職責劃入福建省環(huán)境保護廳。
(四)加強海洋漁業(yè)管理機構
組建福建省海洋與漁業(yè)廳,作為福建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省海洋與漁業(yè)局,其職責劃入福建省海洋與漁業(yè)廳。
(五)加強住房保障和城鄉(xiāng)建設統籌管理機構
組建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作為福建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福建省建設廳,其職責劃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六)加強醫(yī)療管理與藥品管理的整合
保留福建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為福建省政府直屬機構,與福建省衛(wèi)生廳實行合署辦公。
(七)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公務員管理
組建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作為福建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其職責劃入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建福建省公務員局,為福建省政府直屬機構,加掛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fā)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福建省人事廳,其職責劃入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公務員局與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實行合署辦公。
(八)理順交通運輸、電影管理等職責
為了與國務院機構改革相銜接,為進一步理順交通運輸、電影管理等職責,組建省交通運輸廳,作為福建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省交通廳,其職責劃入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將福建省廣播電視局更名為福建省廣播電影電視局,電影管理職責歸口福建省廣播電影電視局承擔。
(九)調整規(guī)范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
根據中央關于“議事協調機構不設實體性辦事機構”的規(guī)定精神,調整規(guī)范現有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
1.將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并入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民政廳掛福建省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牌子。
2.不再保留福建省口岸和海防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將口岸協調的職責劃入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掛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牌子;將打擊走私綜合治理的職責劃入省公安廳,掛福建省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辦公室牌子;將海防管理的職責劃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掛福建省海防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3.將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調整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同時承擔福建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加掛福建省民防局牌子。
4.將福建省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改為福建省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作為部門管理機構,由福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同時承擔省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5.將福建省交通戰(zhàn)備辦公室改為部門管理機構,由福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同時承擔福建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zhàn)備的日常工作。(記者 鄭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