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
《全面培訓縣(市)、鄉(xiāng)(鎮(zhèn))國土資源管理干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fā)〔2009〕4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為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的重大決策部署,使縣(市)、鄉(xiāng)(鎮(zhèn))國土資源管理干部準確把握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進一步統一認識,解放思想,轉變作風,增強執(zhí)行力,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fā)展新機制,提高基層國土資源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社會服務水平,根據中央《關于2008——2012年大規(guī)模培訓干部工作的實施意見》(中組發(fā)[2008]22號)的精神,按照國土資源部黨組2009年重點工作布局安排,部決定從2009年6月至11月全面開展培訓縣(市)、鄉(xiāng)(鎮(zhèn))國土資源管理干部工作?,F將《全面培訓縣(市)、鄉(xiāng)(鎮(zhèn))國土資源管理干部的工作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部培訓辦公室:盧 川
010-66558504,010-66558510(傳真)
人力資源開發(fā)中心:劉彥琴
010-66557967,010-66557925(傳真)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九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