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利部部長陳雷簽署第34號部長令,發(fā)布了《取水許可管理辦法》。該辦法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的配套規(guī)章,對取水許可實施中需要進一步明確的事項和國務院460號令授權水利部另行規(guī)定的事項作出了具體的規(guī)定。該辦法的出臺對于完善取水許可制度、增強有關制度的可操作性、推進取水許可制度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文件鏈接: 《取水許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