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防抗臺風等極端天氣應急預案》(簡稱《預案》)頒發(fā),要求各有關單位認真實施。
《預案》適用范圍包括:交通部對影響成可能影響我國大陸和管轄海域的臺風等極端天氣采取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行動;交通部處置影響我國大陸和管轄海域的臺風、冬季大風、風暴潮、海水等極端天氣事件造成的突發(fā)公共事件所采取的任何處置行動;應對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災害,對交通造成的次生災害所采取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