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國家質檢總局發(fā)出通報提醒我國相關魚類產品出口企業(yè),出口澳大利亞魚類產品嚴禁使用一氧化物加工。
據(jù)悉,澳大利亞檢驗檢疫局日前致函各國駐澳使館指出,自2001年以來,在澳大利亞境內,組胺食品中毒的事件不斷上升,2006年這類事件更是成倍增長。經調查,這類事件與經一氧化物處理的魚類有關。因此,澳大利亞檢驗檢疫局提醒各相關漁業(yè)貿易伙伴注意,任何進口食品必須符合澳大利亞1992年進口食品控制法及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該食品標準不允許在魚類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一氧化物,凡經一氧化物處理的魚類食品不允許在澳大利亞銷售。
為確保我國對澳大利亞出口魚類產品貿易正常,國家質檢總局提醒各有關出口企業(yè),嚴格按照出口國標準組織生產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