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先急后緩、先重后輕、先集中后分散、分步實施”的原則,內蒙古自治區(qū)在“十一五”期間將解決飲水不安全人口414萬,其中重點解決飲用砷超標水人口58.7萬,飲用氟中重度超標人口227.00萬,蘇木(鄉(xiāng)、鎮(zhèn))所在地全部實現自來水化,農村牧區(qū)自來水普及率達到60%。實現上述目標,共需投入24億元。
為確保飲水安全項目的順利實施,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從自治區(qū)、各盟(市)到旗(縣、區(qū))層層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各負其責,各行其職。二是建卡立檔,以此作為編制年度建議計劃和安排資金的必要條件,避免項目規(guī)劃和安排資金的隨意性。認真細致地做好項目可研、設計等前期工作。三是人畜飲水項目建設,必須立足當地實際,因地制宜地開發(fā)、引進、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四是加強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儲存、??顚S?、封閉運行的管理形式。積極推行報賬制。五是嚴格施工程序,保證項目建設質量。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jiān)理制,使項目做到建一處,成一處,發(fā)揮效益一處。
內蒙古自治區(qū)要求各地在搞好項目建設的同時,加強項目的建后管理。蘇木(鄉(xiāng)、鎮(zhèn))供水和形成一定規(guī)模的集中供水工程,實行獨立經營、單獨核算、自負盈虧的管理機制;對一些小型分散工程,實行公有民營,由受益戶自行管理,也可采取拍賣、租賃、承包等多種經營管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