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1日(周五)14時30分,中國氣象局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總結8月份重大氣象事件和展望未來天氣氣候;介紹加強涉外氣象探測管理工作情況;并答記者問。
[劉憲華]下一步工作,針對目前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問題,中國氣象局分別于2007年8月7日 和8月 日下發(fā)了《關于加強涉外氣象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加強奧運會期間涉外氣象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加強涉外氣象探測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
《關于加強涉外氣象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5點要求:第一,切實提高對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站在國家的高度,切實履行國家賦予氣象主管機構的行政管理職責,增強責任意識,采取措施,加強對涉外氣象探測活動的管理。第二,加大執(zhí)法力度,認真組織排查,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要及時嚴肅處理和報告。各?。▍^(qū)、市)氣象主管機構要進一步加大執(zhí)法力度,立即與國家安全、保密部門聯(lián)合組織排查,摸清本轄區(qū)內涉外氣象探測站(點)的基本情況,并進行甄別、處理。對于未經批準擅自設立的涉外氣象探測站(點),?。▍^(qū)、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申辦審批手續(xù),依法進行嚴格審查。對于知法犯法,且拒絕辦理審批手續(xù),拒不接受管理的,要依法進行處罰,拆除非法探測設施,收繳氣象探測資料。
第三,嚴格審批程序,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合作,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凡是涉及境外組織、機構和個人設立氣象探測站(點),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要及時進行初審并將有關材料及時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批準,不得擅自批準設立涉外氣象探測站(點)。對于國內組織申請設立氣象觀測臺站的項目背景及資料的使用等進行深入了解,嚴格審查。嚴禁境外組織、機構以設立外商獨資公司的形式在我國境內從事氣象探測活動。第四,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對局校、科研院所合作過程中氣象資料的使用和管理。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加強對所屬氣象臺站的管理,尤其是在與有關科研院校合作的過程中,要對有關項目的背景,資料的用途等進行深入的調查和了解,要加強對氣象資料的管理和監(jiān)控,防止資料外泄。第五,加強對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提高公眾的氣象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