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的釋義:對于因婚姻遷移異地居住的人員,一般應視為現(xiàn)居住地的戶籍人口提供有關(guān)服務和管理。即在A省辦理。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jié)婚證;女方戶籍所在地(即B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由于現(xiàn)居住地在為流動人口辦理生育服務證件前,要向其戶籍地核實有關(guān)情況,因此證件辦理周期較長(約30日左右)。材料具體要求請咨詢A、B兩地人口計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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