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單位】商務部
【發(fā)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06年第78號
【發(fā)布日期】2006-10-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承諾,現公布2007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分配依據和申請程序。凡符合條件的原油進口單位均可通過商務部授權的重要工業(yè)品進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或直接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商務部受理時間為2006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附件:2007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分配依據和申請程序
二00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
2007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分配依據和申請程序
一、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
2007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為1668萬噸。
二、分配依據
(一)申請單位以往的進口實績;
(二)以往分配的數量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三)申請單位的生產能力、經營規(guī)模、銷售狀況;
(四)企業(yè)申請數量情況;
(五)新的進口經營者的申請情況;
(六)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
三、申請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的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油品經營企業(yè):
1.依法批準成立、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的油品經營企業(yè);
2.擁有不低于5萬噸的原油進口碼頭;
3.擁有庫容不低于20萬立方米的原油儲罐;
4.原油儲備不低于經營數量的10%;
5.無走私、違規(guī)、偷稅、逃稅、逃匯、套匯記錄;
6.資信良好,信譽等級在A級以上,銀行授信額度不低于2000萬美元;
7.擁有從事國際石油貿易專業(yè)人員(至少兩人);
8.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邊境小額貿易企業(yè):
1.依法批準成立、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從事油品經營的邊境小額貿易企業(yè);
2.有良好的原油接卸和轉運能力;
3.近三年(2004-2006年)有原油進口經營業(yè)績;
4.原油儲備不低于經營數量的10%;
5.無走私、違規(guī)、偷稅、逃稅、逃匯、套匯記錄;
6. 資信良好,信譽等級達到A級以上;
7.其他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三)擁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有獨立進口實績的外商投資企業(yè)。
四、報送材料和申請程序
申請單位須按第三條規(guī)定的條件提供申請材料(申請單位無需要求所在地海關提供無走私、違規(guī)記錄證明,屆時由我部商海關總署統一核查),并經商務部授權的所在省市重要工業(yè)品進口管理機構轉報商務部。中央企業(yè)可直接向商務部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