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頒發(fā)導游證: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患有傳染性疾病的;
3.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銷導游證的。
(摘自:《導游人員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