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由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一)討論決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二)討論法律草案、審議行政法規(guī)草案;(三)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國務院常務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根據(jù)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國務院工作規(guī)則》
國務院常務會議
2014年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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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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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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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霧霾等大氣污染治理,審議通過《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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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取關于2013年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匯報,決定合并新型農(nóng)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和城鎮(zhèn)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 |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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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部署推進文化創(chuàng)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chǎn)業(yè)融合發(fā)展,審議通過《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草案)》。>>> |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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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筑誠實守信的經(jīng)濟社會環(huán)境,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修正案(草案)》。>>> |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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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推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三項措施,部署做好冬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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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國務院全體會議
歷年中央經(jīng)濟工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