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關于保險中介機構開立外匯資本金賬戶有關問題的通知》?!锻ㄖ芬?guī)定,從2006年1月25日起,外資參股保險中介公司,可以在取得保監(jiān)會批復前,先申請開立外匯資本金賬戶。
根據(jù)此則《通知》,外資參股保險中介公司辦理設立、資本變更及股權變更等事宜,可以在取得保監(jiān)會批復前,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在地外匯管理部、分支局申請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資本金賬戶。
不過,《通知》同時規(guī)定,外匯資本金賬戶使用范圍為外方股東投入外匯資本金用于驗資,外資參股保險中介公司在取得商務部門批準文件之前,不得將賬戶內資金結匯及用于支付。
而資本金賬戶使用期限為自批準開戶之日起6個月。如在資本金賬戶到期時,外資參股保險中介公司未取得商務部門關于設立、資本變更或股權變更等事項的批準文件,則應立即關閉外匯資本金賬戶,并經(jīng)所在地外匯局批準,匯出外方股東所投入的資本金。(記者 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