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15年底前試點地區(qū)全面完成現(xiàn)有排污單位排污權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為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礎?!兑庖姟诽岢隽四男┬碌脑瓌t和制度設計?市場機制在環(huán)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中將起到什么作用?9月4日10時30分,環(huán)境保護部總量司副司長黃小贈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很多網友非常想了解一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的一些具體內容。 [黃小贈]排污權有償使用,是指排污單位以有償?shù)姆绞?,獲得初始排污權的行為,其核心是按照“環(huán)境容量是稀缺資源,環(huán)境資源占用有價”的理念,形成反映環(huán)境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體系和市場。這里面有兩種類型的企業(yè):一是現(xiàn)有排污單位,考慮到量大面廣以及現(xiàn)有管理工作基礎,《意見》明確,由各地根據(jù)當?shù)丨h(huán)境質量改善要求、以及企業(yè)承受能力等,逐步實行有償取得,而不是一刀切,《意見》也沒有設定明確的時間期限,給予了各地一定的靈活性,便于更好地推進試點工作。 |